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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先秦时期的酒器与酒文化 ——酒之礼

分类:中国礼     日期:2022-08-30 17:27:44     浏览:1231
     在先秦如此丰富且精美的青铜酒器背后,是繁盛且成熟的饮酒文化。殷商虽没有详实的礼书、史书记载,但在后世传说以及殷商时期的出土酒器中,皆烙下了“重酒”的标签。张守节《史记正义》引《太公六韬 》载:“纣为酒池,回船糟丘而牛饮者三干余人为辈。”纣王“酒池肉林”的传说警示着每一朝统治者,但后世也有学者考证,殷人以酒为池、群聚牛饮,是从上古“污樽抔饮”时期传下的遗俗,自有其历史渊源。
     不过,即便不论周人传说中对纣王嗜酒之事夸张、中伤的部分,商人重酒也是不争的事实。仅看安阳殷墟的商晚期遗址,不但妇好墓等上层贵族墓中出土了各类以爵、觚为核心,精工细制的青铜酒器组合;便是平民墓葬中,随葬酒器的比例也极高。据统计,1969-1977年在安阳殷墟西区的发掘中,代表中下层平民的小型墓共 939 座,有随葬陶器的墓 719 座,而其中 508 座都随葬了爵、觚组合的酒器。

     同时,在殷商时期的甲骨卜辞中也可以见到前代商王大量用酒的记载,《甲骨文集合集》中录有两段武丁时期的卜辞,一为“贞昔乙酉葡旋御(于大)丁、大甲、祖乙百鬯[chàng],百羌,三百(牢)”;一为“贞王侑百鬯、百牛”。其中“鬯”即鬯酒,通常用卣盛装。据卜辞,武丁一次祭祀需要用“百鬯”,用酒量之大可见一斑。由此可见,“商人重酒”不仅是传说中的昏君嗜酒,酒与酒器已经融入了商代的宗教信仰与国事之中。

(《甲骨文合集》左:贞昔乙酉葡旋御(于大)丁、大甲、祖乙百鬯,百羌,三百(牢))

(《甲骨文合集》右:贞王侑百鬯、百牛)

     周人伐纣灭商后,对商人崇饮、尚酒的习俗做了反思:无论怎样的客观因素影响,商朝重巫、重酒的社会氛围,都加速了其灭亡。西周初建之时,辅佐周武王灭商的周公旦,因曾目睹殷人纵酒的恶习,在其摄政治国的期间对饮酒酗酒之习做了严格的约束。在周公旦的弟弟康叔被分封至殷商故土卫国时,他担心殷商遗民的酗酒恶习难驯,专作《酒诰》以警示康叔,也借之告诫万民:酗酒为乐使殷商招致了上天的惩罚而灭亡,官员百姓皆不可酗酒无度,不可迷醉失态。《酒诰》是中国第一部关于禁酒的诰文,它对周代重食轻酒的礼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致后朝周康王册封贵族盂时,仍以“酒无敢耽”作为训诰(见大盂鼎铭文)。也无怪乎进入西周以后,作为食器的鼎、簋[guǐ]逐渐取代了作为酒器的爵、觚,成为青铜礼器组合的核心,从而形成了“周人重食”的传统。
     即便如此,周公也并未禁绝周人饮酒,《酒诰》中载:“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越庶国:饮惟祀,德将无罪。”其中“无彝酒”告诫大小官员不可常常饮酒,而“饮惟祀”则指明唯有祭祀的场合可以饮酒,但不可过量失态。其后又教化殷商遗民,若能“孝养厥父母”,便可“自洗腆,致用酒”,带有一定的奖赏性质。可见在自百姓我约束的前提下,周公也并不否定酒在祭祀与社会运行中的作用。

     在此基础上,周公作《周礼》厘定尊卑礼仪时,专门规定了饮酒之礼。《周礼》中设置掌管制酒的官职“酒正”,即专职管理酿酒之事。在酒正的管理下,不同场合、不同功能的酿酒、用酒皆有其制,这也就使酒的生产、配给都有了约束。

(西周 大盂鼎 现藏国家博物馆)

     此外,《周礼》也对饮酒的尊卑礼节、 赏罚用酒做了明确的规定。《周礼·冬官考工记·梓人》载:“梓人为饮器,勺一升,爵一升,觚三升。献以爵而酬以觚。”其中便规定了酒器的容量,又明确了献酒用爵,酬酒用觚。献酒、酬酒是中国早有的酒习,《诗》中即有“献酬交错”之语,郑玄笺曰:“始主人酌宾为献;宾既酌主人,主人又自饮酌宾曰酬。”爵是饮酒器使用的重心,其地位最尊,容量最小,因此贵者献以爵,卑者酬以觚。商周献酬之礼,还有很多其他对酒器、材质的要求,宴饮中的尊卑礼制也在这一过程中被确定了下来。此外,《周礼》中还规定了不同情境中,用酒作惩罚的做法。如《周礼·地官·小胥》中载:“掌学士之征令而比之,觵其不敬者。”觵[gōng]即觥,可见此处将其用作罚酒之器。
     正是西周统治者对于酒“无彝酒”、 “饮惟祀”的这种态度,让先秦的酒文化不致断绝于此,而能在“德”与“礼”的约束下,孕育出更为丰富的内涵,成为了社会运行的助力。
     从“商人重酒”到“周人重食”,随着朝代更迭,作为礼器的青铜酒器虽然历经了衰退与流变,酒事却恒久不变地植根于中国的文化与历史之中,绵延发展至今。而今天的我们在举杯对酌时,亦不免能遥想追溯到古人的影子:魏晋之风雅,汉唐之壮丽,无数酒中的清歌雅韵,都终将汇入无数王朝以前,那滴最初自稻谷中流出的酒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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