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中国的独特价值观念中,人本身就是所有社会关系的集中体现,中国人传统的有关“自我”观念的阐述总少不了其他社会主体的品鉴和评定。因此,中国人的“自我”是存在于社会关系网络当中的“自己”,自我价值的实现必须寄托于必要的社会活动以及社会关系之上。如此一来,在古代社会中,参与着各种礼仪活动、社会交往的酒自然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周代,酒既参与着祭祀活动,也参与着人们的社会交往活动,在开展各种公共活动的过程中,活动的参与者之间逐渐共同认可了一种较为模式化的饮酒礼节——酒礼。
以宴饮环节之一——撤俎为例
我们能够对中国传统观念下社会性表现与个体性表现的重要性有更加清晰的定位。俎是盛放切割好的牲体的案子,宴饮时放置于宴席之上辅助行礼。而撤俎是指在宴饮过程中,由于主宾之间酬酢完毕,遂将俎撤下宴席的行为。撤俎以后,主宾之间的饮酒行为就进入“爵无筭”的环节,如《乡饮酒礼》、《乡射礼》、《大射礼》、《燕礼》、《特牲馈食礼》中都存在对宴饮过程中主宾之间“爵无筭”行为的描述,如《乡饮酒礼》有“命弟子俟彻俎……无筭爵。无筭乐,”《乡射礼》与《大射礼》与《乡饮酒礼》相同;《燕礼》“(司正)告于宾,宾北面取俎以出。膳宰彻公俎……君曰:‘无不醉!’宾及卿大夫皆兴,对曰:‘诺!敢不醉?’”
“爵无筭”指的是不计次序与度量的畅饮,这种畅饮也说明宴饮进行至此,已进入满足个体需求的阶段。这里可以将撤俎行为视作一个转折点,撤俎之前主宾仍处于站立行礼的状态,撤俎之后主宾则开始脱掉鞋子坐在堂上畅饮。再进一步说,撤俎前的饮酒行为属于社会规范下的行礼过程,而撤俎之后饮酒行为则开始总体转向个人。
顺着这个思路,撤俎行为前宾主之间所行的酒礼仪式远比撤俎后的个人饮酒行为重要,即在先秦时期的观念中,酒礼文化的社会性功能远强于其所发挥的个体性功能,更何况在“爵无筭”的情况下,饮酒者也不能就此滥饮,还必须严守宴饮之外更为宏观的政治、社会规范。
由于他们是政治体制的重要成员,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与官制爵位,因此他们在飨礼上的行为要依据礼仪规范进行。因此,相对于士庶子、老人、孤子等人的“无酌数”,致仕老人在飨礼上的饮酒行为更体能现周代酒礼的社会性。